首页 地震预报管理条例(1998年)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地震预报管理条例(1998年) 第二十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向国(境)外提出地震预测意见的,由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可以由其所在单位根据造成的不同后果依法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