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地震预报管理条例(1998年)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 地震预报管理条例(1998年) 第二十一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 从事地震工作的国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条 目录 第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