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地震监测管理条例(2024年) 第四章 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的保护 第二十八条 除依法从事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建设活动外,禁止在已划定的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从事下列活动: (五) 地震监测管理条例(2024年) (五) 第四章 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的保护 第二十八条 除依法从事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建设活动外,禁止在已划定的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从事下列活动: (五) 在地下流体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堆积和填埋垃圾、进行污水处理; (四) 目录 (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