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地震监测管理条例(2024年) 第四章 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的保护 第二十八条 除依法从事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建设活动外,禁止在已划定的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从事下列活动: (二) 地震监测管理条例(2024年) (二) 第四章 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的保护 第二十八条 除依法从事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建设活动外,禁止在已划定的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从事下列活动: (二) 在测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设置无线信号发射装置、进行振动作业和往复机械运动; (一) 目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