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地名管理条例(1986年) 第九条 经各级人民政府批准和审定的地名,由地名机构负责汇集出版。其中行政区划名称,民政部门可以汇集出版单行本。 地名管理条例(1986年) 出版外国地名译名书籍,需经中国地名委员会审定或由中国地名委员会组织编纂。 第九条 经各级人民政府批准和审定的地名,由地名机构负责汇集出版。其中行政区划名称,民政部门可以汇集出版单行本。 出版外国地名译名书籍,需经中国地名委员会审定或由中国地名委员会组织编纂。 第九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