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2005年) 第四章 项目实施管理 第二十二条 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2005年) 第二十二条 第四章 项目实施管理 第二十二条 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项目实施工作,监督有关招投标活动。 第四章 目录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