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防专利条例(2004年) 第二章 国防专利的申请、审查和授权 第十二条 授予国防专利权的发明,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国防专利条例(2004年)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第二章 国防专利的申请、审查和授权 第十二条 授予国防专利权的发明,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