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防专利条例(2004年) 第二章 国防专利的申请、审查和授权 第十二条 授予国防专利权的发明,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国防专利条例(2004年) 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之前没有同样的发明在国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出版物上发表过、在国内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由他人提出过申请并在申请日以后获得国防专利权。 第二章 国防专利的申请、审查和授权 第十二条 授予国防专利权的发明,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之前没有同样的发明在国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出版物上发表过、在国内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由他人提出过申请并在申请日以后获得国防专利权。 第十二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