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保险资金投资黄金业务试点的通知(2025年) 三、 监督管理 (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保险资金投资黄金业务试点的通知(2025年) (二) 三、 监督管理 (二) 建立临时报告机制。试点期间出现不符合本通知要求情形或发生相关重大风险事件的,试点保险公司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金融监管总局报告,在符合试点要求前不得新增黄金投资。 (一) 目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