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保险资金投资黄金业务试点的通知(2025年) 三、 监督管理 (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保险资金投资黄金业务试点的通知(2025年) (一) 三、 监督管理 (一) 建立定期报告机制。试点保险公司应当于每季度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金融监管总局报送试点业务开展情况的报告。 三、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