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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加强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地市级分支机构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2023年) 十、

十、 出口信保公司地市级分支机构由属地监管机构参照保险公司中心支公司相关要求实施监督管理。

地市级分支机构业务辖区跨地市的,以机构所在地的监管(分)局监管为主,业务辖区内其他监管(分)局给予必要协助,机构所在地监管局负责统筹协调。

省级分公司设在计划单列市、但所属地市级分支机构设在计划单列市所在省份的,相关地市级分支机构以机构所在地监管(分)局监管为主,省级分公司所在地监管局给予必要协助,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统筹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