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经贸委行政审批管理办法(2003年) 第四章 审查和批准 第二十三条 国家经贸委行政审批管理办法(2003年) 第二十三条 第四章 审查和批准 第二十三条 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行政审批,承办司局应当采取召开评审会、书面征求意见等方式征求有关专家意见。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