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车船税代收代缴工作的通知(2007年) 四、 积极协调,严格监督,共同做好代收代缴的管理工作 (一) 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车船税代收代缴工作的通知(2007年) (一) 四、 积极协调,严格监督,共同做好代收代缴的管理工作 (一) 各地保险监管机构要督促各保险机构做好代收代缴车船税的各项准备工作,并会同地方税务机关对各保险机构的准备情况进行检查。 四、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