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车船税代收代缴工作的通知(2007年) 三、 加强指导和监督,确保代收代缴工作依法有序开展 (十二) 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车船税代收代缴工作的通知(2007年) (十二) 三、 加强指导和监督,确保代收代缴工作依法有序开展 (十二) 各级地方税务机关要与当地保险监管机构协调配合,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和信息交换机制,联合对保险机构代收代缴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对于违反车船税政策和相关征管规定的保险机构,地方税务机关要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以书面形式及时通报当地保险监管部门。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01) (十一) 目录 (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