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车船税代收代缴工作的通知(2007年) 三、 加强指导和监督,确保代收代缴工作依法有序开展 (七) 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车船税代收代缴工作的通知(2007年) (七) 三、 加强指导和监督,确保代收代缴工作依法有序开展 (七) 对因完税车辆被盗抢、报废、灭失而申请车船税退税的,由保险机构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六) 目录 (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