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车船税代收代缴工作的通知(2007年) 三、 加强指导和监督,确保代收代缴工作依法有序开展 (四) 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车船税代收代缴工作的通知(2007年) (四) 三、 加强指导和监督,确保代收代缴工作依法有序开展 (四) 对于按照省级人民政府规定予以减免车船税的城市、农村公共交通车辆,地方税务机关应向纳税人开具减免税证明,并将减免税证明的相关信息传递给保险机构。 (三) 目录 (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