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取消一批税务证明事项以及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9年) 3. 删去《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号、第44号修改)第十七条第一项中的“及工商营业执照”。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取消一批税务证明事项以及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9年) 6 3. 删去《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号、第44号修改)第十七条第一项中的“及工商营业执照”。 6 投资、联营双方资质证明 企业因改制、资产整合,办理免征土地增值税核准时,需提供投资、联营双方的资质证明。 不再提交。改为纳税人自行留存备查。 5.2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