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取消一批税务证明事项以及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9年)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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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房转为改造安置住房的证明材料
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保障性住房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办理免征土地增值税备案时,需提供政府部门将有关旧房转为改造安置住房的证明材料。
不再提交。改为纳税人自行留存备查。
旧房转为改造安置住房的证明材料
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保障性住房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办理免征土地增值税备案时,需提供政府部门将有关旧房转为改造安置住房的证明材料。
不再提交。改为纳税人自行留存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