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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24年) 第二条

第二条 国家能源局依照本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全国供电监管和行政执法职能。

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以下简称派出机构)负责辖区内供电监管和行政执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