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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2026年) (一)

(一) 将“国家卫生计生委”统一修改为“国家卫生健康委”;将“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统一修改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将“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统一修改为“医疗卫生机构”;将“医疗、预防、保健业务”和“医疗、预防、保健活动”统一修改为“医疗卫生服务”;将“主要执业机构”统一修改为“主执业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