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2026年) 三、 修改《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 (五)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2026年) (五) 三、 修改《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 (五) 在第十条第一款后增加“三年内不受理其相应申请。”;将第二款修改为:“在校医学生、在职教师参与考试作弊,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由其所在学校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在校医学生参与考试作弊情节严重的,自下一年度起三年内不得报考医师资格。”;将第三款修改为:“医师参与考试作弊的,本周期定期考核定为不合格。”;将第四款中的“有组织作弊”修改为“考试作弊”。 (四) 目录 (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