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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食品安全办、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保监会关于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2015年) (二)

(二) 强化激励约束措施。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保险监管部门应结合实际探索多种激励约束手段推动企业投保。将企业是否投保纳入企业信用记录和分级分类管理指标体系,并作为企业分级分类管理措施的重要参考。对按规定投保的企业,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可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已投保企业优先获得行业专项支持和政府扶持政策的支持等。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公布企业投保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