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的指导意见(2014年) 四、 保障措施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的指导意见(2014年) 3 四、 保障措施 3 符合条件的搬迁改造企业淘汰落后产能的,根据中央财政淘汰落后产能奖励资金管理办法予以支持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能源局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