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的通知(2018年) 发布机关 国务院办公厅 效力 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推动完善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调整为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以下… 一、 主要职责 二、 组成人员 三、 工作机构 四、 工作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