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的通知(2018年) 四、

四、 工作规则

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和信息报送制度。工作会议由组长召集,也可由组长委托副组长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参加人员为领导小组成员,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部门和地方人员参加。相关部门和省级政府每年向领导小组报告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年度任务完成情况和下一年度工作计划。

国务院办公厅

2018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