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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的通知(2010年)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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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地方政府促进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综合改革试点

北京市石景山区、大兴区,吉林省长春市,上海市,江苏省苏州市、无锡市、常州市、南通市,浙江省宁波市、温州市,山东省青岛市、日照市,河南省商丘市,湖南省长沙市、株洲市,广东省广州市,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柳州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