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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金融业综合统计工作的意见(2018年)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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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统计,及时发现风险传导节点和重大风险隐患。

制定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统计制度,建立“机构对机构”交易对手统计模板,重点统计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之间、内部机构之间、内部机构与外部机构之间的交易和风险,丰富国别、币种、剩余期限等内容信息,强化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从事的证券交易、衍生品交易的统计。建立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统计监测系统,全方位统计监测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金融活动,全面掌握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对金融体系的影响程度。

人民银行牵头,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国家外汇局配合。

近期

(2018—201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