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2015年) 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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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电视剧制作单位审批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设立电视剧制作单位,应当经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批准,取得电视剧制作许可证后,方可制作电视剧。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新闻出版广电行政主管部门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或者擅自制作电视剧及其他广播电视节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和节目载体,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后置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