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科学技术拨款管理的暂行规定(1986年) 第三条 列入国家计划的重大科技项目的经费,按下列规定管理: (一) 国务院关于科学技术拨款管理的暂行规定(1986年) (一) 第三条 列入国家计划的重大科技项目的经费,按下列规定管理: (一) 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由主持项目的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会同国家教委、中国科学院和有关部门向全国招标,保证所有投标单位的同等权利,保证项目指标达到国家计划要求。凡列入“七五”计划的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原则上都应当实行招标,主持项目的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积极进行试点,取得经验迅速推广。 第三条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