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废止部分政法、军事、机关工作和其他法规的通知(1987年) 二、 已明令废止的军事、机关工作和其他法规目录(10件) 国务院关于废止部分政法、军事、机关工作和其他法规的通知(1987年) 6 二、 已明令废止的军事、机关工作和其他法规目录(10件) 6 政务院秘书厅关于向在京政务院系统苏联专家收取费用的范围、标准与收缴办法的规定的通知 附: 目录 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