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2011年) 一、 对下列行政法规中明显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的规定作出修改 3. 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2011年) 3. 一、 对下列行政法规中明显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的规定作出修改 3. 将《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中的“产品税”修改为“消费税”。 引用法条 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第二条 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第二条 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第六条 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第六条 2. 目录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