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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在广东省对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暂时调整有关行政审批和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决定(2015年)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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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第六十二条:外国教育机构、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在中国境内单独设立以中国公民为主要招生对象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在广东省前海、南沙、横琴对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暂时调整实施相关准入特别管理措施,允许其从事《协议》规定的非学历职业技能培训业务;具体管理办法由广东省人民政府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