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内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规定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决定(2014年) 六、 批发和零售业 三、 国务院关于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内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规定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决定(2014年) 三、 六、 批发和零售业 三、 制造业 (十九) 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 18. 豪华邮轮及深水(3000米以上)海洋工程装备的设计(限于合资、合作) 24. 游艇的设计与制造(限于合资、合作) 6. 目录 (十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