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同意成立保障性安居工程协调小组的批复(2009年) 国务院关于同意成立保障性安居工程协调小组的批复(2009年) 同意成立保障性安居工程协调小组。协调小组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同意成立保障性安居工程协调小组。协调小组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目录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