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2014年10月)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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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审批
省级人民政府财政行政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
《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24号)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
改为后置审批
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审批
省级人民政府财政行政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
《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24号)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
改为后置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