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内容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1993年) 62

62

金融机构的外方投资者收益汇出或者购汇汇出核准

国家外汇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取消

原由国家外汇局分支局实施,《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已取消此项审批中的部分事项,此次全部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