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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1993年) 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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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器部件修理人员资格认定

中国民航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取消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已取消此项审批中的部分事项,此次全部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