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2007年) 第十五条 农业、卫生、质检、商务、工商、药品等监督管理部门履行各自产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有下列职权: (一)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2007年) (一) 第十五条 农业、卫生、质检、商务、工商、药品等监督管理部门履行各自产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有下列职权: (一) 进入生产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第十五条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