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2007年) 第十五条 农业、卫生、质检、商务、工商、药品等监督管理部门履行各自产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有下列职权: (二)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2007年) (二) 第十五条 农业、卫生、质检、商务、工商、药品等监督管理部门履行各自产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有下列职权: (二) 查阅、复制、查封、扣押有关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一) 目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