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决定核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政府关于中哈国界管理制度的协定》的批复(2007年) 第六章 出入国界秩序 第二十五条 国务院关于决定核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政府关于中哈国界管理制度的协定》的批复(2007年) 第二十五条 第六章 出入国界秩序 第二十五条 边境口岸的设立由双方有关协议确定。 双方主管部门应就边境口岸的工作制度问题建立合作机制。 第二十四条 目录 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