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决定接受《海牙国际私法会议章程修正案》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决定接受《海牙国际私法会议章程修正案》的批复(2006年) 发布机关 国务院 效力 现行有效 (二〇〇五年六月三十日通过) 外交部: 国务院决定接受海牙国际私法会议第20届外交大会于2005年6月30日通过的《海牙国际私法会议章程修正案》。接受书由你部部长签署,具体手续由你部办理。 第三条 第四条 第五条 第六条 第七条 第八条 第九条 第十条 第十二条 第十三条 第十四条 第三款 第十五条 第二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