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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2023年) 第三章

第三章 名称以及第二条、第十七条、第二十五条、第三十条中的“领购”修改为“领用”。

第二十五条中的“发票”修改为“纸质发票”。

删去第二十八条中的“和发票领购簿”。

删去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中的“第二十二条第二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