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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住房开发贷款管理办法(试行)(2026年) 第五条

第五条 贷款人应认真评估商品住房开发项目情况。项目应至少满足以下条件:

取得合法、完整、真实、有效的立项或备案文件,取得土地不动产权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当地对“四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但须与“四证”齐全具有同等效力。如涉及环境影响评价、文物勘探等事项的,应满足相应规定要求。

符合国家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相关规定,项目资本金实缴到位。

存在实际融资需求,且借款人已制定贷款使用计划和项目建设交付计划。

能提供与贷款额度匹配的抵押物。

项目单独建账核算,资金独立运作、封闭管理。项目间资金不得混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