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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的暂行规定(2015年)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被投资公司属于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明确规定的应由外经贸部审批的特定类型或行业的外商投资企业的,省级审批机关应将有关申请材料转报外经贸部审批。外经贸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决定批准或不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