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的暂行规定(2015年) 第十五条 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的暂行规定(2015年)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外商投资企业向中西部地区投资,被投资公司注册资本中外资比例不低于百分之二十五的,可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