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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事调解组织管理办法(2026年) 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商事调解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办理执业证书的注销手续:

不能保持《条例》第八条规定的设立条件,经限期整改仍不符合条件的;

执业证书被依法吊销的;

自行决定解散的;

商事调解组织在取得执业证书后6个月内未开展业务活动或者无正当理由停止业务活动满1年等终止商事调解业务活动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注销的其他情形。

商事调解组织在受到停业整顿处罚期限届满前,不得自行决定解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