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事调解组织管理办法(2026年) 第二章 商事调解组织的设立 第十六条 商事调解组织管理办法(2026年) 第十六条 第二章 商事调解组织的设立 第十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对于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准予设立决定的,应当依法撤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或者违反法定程序等情形作出准予设立决定的,可以依法撤销。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