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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事调解组织管理办法(2026年)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商事调解组织执业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用于办公场所悬挂,副本用于接受查验。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商事调解组织执业证书由司法部统一制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