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事调解组织管理办法(2026年) 第二章 商事调解组织的设立 第十三条 商事调解组织管理办法(2026年) 第十三条 第二章 商事调解组织的设立 第十三条 司法行政机关按照《条例》第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准予设立商事调解组织的,应当自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执业证书;不准予设立商事调解组织的,应当作出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