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监督检查指引(2009年) 第三十七条
第三十七条 商业银行应当建立与全面风险管理相适应的管理信息系统。管理信息系统应具备以下主要功能:
支持各业务条线的风险计量和全行风险加总。
识别全行范围的集中度风险,包括信用风险与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声誉风险等各类风险相互作用产生的风险。
分析各类风险缓释工具在不同市场环境的作用和效果。
支持全行层面的压力测试工作,评估各种内外部冲击对全行及主要业务条线的影响。
具有适当的灵活性,及时反映风险假设变化对风险评估和资本评估的影响。
支持各业务条线的风险计量和全行风险加总。
识别全行范围的集中度风险,包括信用风险与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声誉风险等各类风险相互作用产生的风险。
分析各类风险缓释工具在不同市场环境的作用和效果。
支持全行层面的压力测试工作,评估各种内外部冲击对全行及主要业务条线的影响。
具有适当的灵活性,及时反映风险假设变化对风险评估和资本评估的影响。